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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台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责任编辑:博玉 2018-08-03 14:50:52

7月17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第28号公告称,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台扇(ventiladores de mesa)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45110。

利益相关方应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Sistema DECOM Digital)参与本次调查应诉,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材料。SDD系统网址为:http://decomdigital.mdic. gov. br。利益相关方可在本复审立案公告日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巴方指定应诉法定代理人,并于91天内提交法定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

调查问卷将会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涉案企业须在调查问卷寄发日起30天内填写问卷并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立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形下如有延期,该延期将不超过两个月。上述复审期间,巴西外贸委员会2013年第112号决议发布的本案反倾销措施仍继续有效。

案件进一步信息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巴方:

电话:+55-61-9367/9359

电子邮件:ventiladores@mdic.gov.br

1994年1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994年12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对本案作出肯定性初裁。1995年8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对本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4.71%~96.58%的反倾销税。2000年8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台扇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1年8月7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台扇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06年8月7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台扇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7年6月28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台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2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台扇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7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台扇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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