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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来源: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责任编辑:博玉 2018-07-18 16:23:58

欧亚经济联盟为国际一体化经济联盟,其历史最早始于1995年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签署的第一批有关建立关税同盟的协议。1999年2月26日,俄白哈吉四国总统签署了有关建立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的条约。2000年,五国建立了欧亚经济共同体。2011年11月18日,俄白哈三国首脑在莫斯科签署的《欧亚经济一体化声明》中提出建立欧亚经济联盟。

2014年5月29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总统在哈首都阿斯塔纳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2015年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正式生效,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启动。2015年1月2日亚美尼亚正式加入,8月12日吉尔吉斯斯坦正式加入联盟。目前,成员国有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五国。欧亚经济联盟网站使用所有成员国的五种官方语言。目前,欧亚经济联盟有1.7亿人口,面积2000余万平方公里。

随着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壁垒逐渐减弱,非关税壁垒将不断增强。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实施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货物进口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鉴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的隐蔽性、目标的合理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这对于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发展双边贸易,特别是对中俄贸易产生了不小的阻力。

随着欧亚经济联盟的不断发展和走向成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经贸合作必将更加密切。课题组也将实时关注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信息,为近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谈判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对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经贸组织的国际合作也具有借鉴意义。

目  录

1  欧亚经济联盟职能、宗旨和原则

1.1  欧亚经济联盟职能

1.2  欧亚经济联盟建立宗旨

1.3  欧亚经济联盟活动原则

1.4  欧亚经济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5  欧亚经济联盟条约

1.6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

1.7  欧亚经济联盟机构

2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

2.1  TBT和SPS通报情况

2.2  标准化情况

2.3  欧亚经济联盟认证认可体系情况

3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检验检疫管理概况

3.1  俄罗斯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机构及职能

3.2  白俄罗斯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机构及职能

3.3  哈萨克斯坦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机构及职能

3.4  亚美尼亚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机构及职能

3.5  吉尔吉斯斯坦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机构及职能

4  欧亚经济联盟经贸概况

4.1  欧亚经济联盟与第三国经贸概况

4.2  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概况

5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5.1  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不断扩大

5.2  增加检测难度,延长监管时限

5.3  压缩贸易利润,降低市场竞争力

5.4  阻碍双边贸易,贸易量进一步萎缩

5.5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技术法规对我国有利的一面

6  我国应对欧亚经济同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策和建议

6.1  国家层面

6.2  质检部门层面

6.3  行业协会层面

6.4  企业层面

如有进一步咨询需求,请于线下具体沟通。

邮箱:gjhzyjb@aqsiq.g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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