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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城人才新政56问

来源:泸州人才工作网 责任编辑:博玉 2018-06-27 08:48:06

 1问:人才经费投入多大?

答:市本级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人才发展基金,带动全市5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的人才发展资金,保障全市急需的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此外,专门为西南医科大学设立1亿元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资金。

2问:人才怎么认定?有没有简便的认定办法?

答:市人才办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尺度,将反映能力要素、创新要素、价值实现要素以及人才薪酬等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组建由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组成的高层次人才举荐和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

3问:人才到泸州有没有安家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助。其中:列入全市紧缺目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5万元,全日制博士10万元,省级、国家级、顶级人才安家补助可达20万元至100万元。各园区、县区还有自定配套政策。

4问:除安家补助外,还有没有岗位激励?

答: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人选层次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至10000元的岗位激励。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每月1000元。

5问:安家补助与岗位激励可以同时领取吗?

答:可以。

6问:对高层次人才团队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来泸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直接采用“一团一策、上不封顶”的方式给予扶持。

7问:柔性引才有没有补贴?

答: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各县区、园区根据企业支付薪酬确定人才层次,对达到资助标准的,按企业支付人才薪酬的20%补贴个人。

8问: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有没有补贴政策?

答:经核准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

9问:帮助泸州引进人才有奖励吗?

答:设立“引才伯乐奖”,对推荐优秀人才(团队)来泸的组织或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激励。

10问: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以享受岗位激励,本土的可以享受吗?

答: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一视同仁,自今年起,对在泸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全面发放岗位激励,每人每月1000元。

11问:入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市上有匹配资金吗?

答:有。只要在泸州工作,入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12问:泸州设立了哪些人才荣誉?

答:分层分级建立完善人才荣誉制度,“酒城英才”两年评选一次,一次性5万元的激励。拨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管理期内每月都有岗位激励。教育系统有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评选,卫计系统有名医生名院长评选,农业系统有“酒城三农之星”评选等等,均有1至2万元的激励。

13问: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市场薪酬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可以设立高端特聘岗位,参照同行业市场薪酬,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14问:高层次人才到泸州能使用正式编制吗?

答:设立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凡在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使用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

15问:编制管理上有哪些创新?

答:探索自贸区、园区、公立医院、高等学校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对全市乡镇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统筹管理,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编分离机制试点。

16问:有没有顺应自贸区建设规划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园?

答:泸州正在建设集成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海外人才工作站、综合保税区、国际化社区等功能平台为一体的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园,加大对国外留学生在泸创业就业帮扶力度,引进培育海外人才工作生活的服务机构、中介组织,规划建设海外人才公寓,营造“类海外”人才生态环境。深化与美中硅谷协会的合作,建立海外(境外)离岸人才工作站、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17问:国有企业人才引进上有什么措施?

答:探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探索面向全球人才资源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完善国有企业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

18问: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哪些支持?

答:支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离岗在泸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19问:泸州建设有人才公寓吗?

答:有。园区建有人才公寓,乡镇建有周转房,全市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高新区、长开区、酒业园区均建有精装人才公寓,可以拎包入住。

20问: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有支持政策吗?

答:有。2015年1月1日后来泸,在我市产业目录内企业工作并与现服务企业续存有5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按分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1问:企业引进技能人才有补贴吗?

答:有。企业引进的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且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按每引进一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工作补贴。

22问:培养技能人才有什么奖励?

答:我市高校或培训机构与我市产业目录内企业签订定向培训协议并输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的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按输送1位学生给予高校、培训机构500元的奖励。

23问:市人才发展基金对企业和人才参加技能竞赛有何奖励?

答: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综合性)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不含优胜奖)名次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比赛名次的员工按举办方同等额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4问: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优秀高级技能人才有奖励吗?

答:有。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优秀高级技能人才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的奖励。

25问:生产服务型人才有资助吗?

答:有。2017年1月1日后,在泸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产业目录内企业引进的风险投资、科技、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旅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为本地企业在资金筹集、战略计划、技术转化、信息咨询、财务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并购重组、公司上市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的高端攀升,具备行业认可的从业资质,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设计和实施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或成功案例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26问:产学研用平台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组建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家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升级为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助。新设立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7问:名师名校长有何奖励?

答:被表扬为名师、名校长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激励。累计三次被表扬知名教师和知名校(园)长的,由市政府给予“泸州市有突出贡献知名教师”和“泸州市有突出贡献知名校(园)长”称号。

28问:中小学教育质量奖主要奖励哪些人员?

答:中小学教育质量奖专项用于奖励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突出的学校负责人及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等相关人员。

29问:市教科研课题专项经费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一线骨干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提档升级,制定《泸州市市级教科研课题申报与评审办法》,每年设立市教科研课题专项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一线骨干教师开展教科研课题相关工作。

30问:鼓励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支教有什么激励政策?

答:鼓励优秀退休特级、高级教师(条件: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到农村学校开展自愿支教服务活动。支教活动期间,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2000元。服务国定贫困县的,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3000元。

31问:创建成为重点学科(骨干专业)有资助吗?

答:对评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骨干专业)的建设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2问:引进优秀卫生院院长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面向全国在市外通过选派、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为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引进优秀院长。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正式调入的引进院长,安家补助按原10万元至100万元,岗位激励按1000元至1万元发放。服务国定贫困县的安家补助增加1倍,岗位激励增加1.5倍。

33问:医疗机构上档升级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对评为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带头人(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4问:名医名院长有什么激励政策?

答:被表扬为名师、名校长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激励。累计三次被评为名医、优秀医卫或知名院长的,市政府给予“泸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卫生人才”表扬。

35问:到乡镇和农村开展支医工作有什么激励政策?

答:鼓励中级及以上职称退休医卫人员(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到乡镇卫生院担任院长或开展支医工作,在与县卫计局签订的服务周期内,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2000元,服务国定贫困县的不低于3000元;对在区县级单位工作的研究生、乡镇卫生院的全日制本科生、村卫生站的全日制专科生,在服务周期内,分别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1000元、800元,国定贫困县可适当提高标准。

36问: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具体是怎么实施的?

答:每两年开展一次酒城文化名家选拔活动,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岗位激励;根据其创新研究需要,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助;为其筹建“酒城文化名家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扶持;每届划拨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

37问:宣传文化“四个一批”人才有什么支持?

答:每两年开展一次“四个一批”人才选拔活动,每届评选10名,有效期为3年,一次性给予每名“四个一批”人才2万元的岗位激励资金。

38问:“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激励政策是什么?

答:每两年开展一次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选拔活动,评选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各5名,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岗位激励。

39问:能详细介绍一下文体突出贡献奖吗?

答:对获得国家认可的国际、国内文体类奖项的泸州籍人才(户籍在泸州),或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得到社会公认的泸州籍人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经费。

40问:优秀人才从事基层文化工作有何支持政策?

答:鼓励优秀中级以上职称退休文艺人才(艺术类可放宽到初级职称,需身体健康且本人自愿)到乡镇文化站担任站长或到村开展支文工作,在与县文体广局签订的服务期限内,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2000元,服务国定贫困县的不低于3000元。                                                                                                                                                                                                                                    

41问:农业科技人员创业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农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资金达200万元以上,单个科技人员占股份30%以上,正常经营1年以上,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果蔬类在全市推广500亩以上,粮油类在全市推广1000亩以上的,除享受农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补助外,经评审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2问:建设农业创新创业载体和研发机构有什么支持?

答: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和研发机构,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证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的,市县两级财政按一事一议给予相应资金配套。

43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攻坚有什么鼓励措施?

答:对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带动脱贫攻坚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享受农业产业相关补助政策外,按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44问:金融人才有什么特殊补贴吗?

答:对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的金融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金融人才带领的金融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项目管理团队,在我市领办或合办项目,对全市行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依照贡献程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项目完成一年后给予5至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市内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特殊奖励或特殊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发展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45问: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对列入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每个团队资助最高50万元;对列入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每人资助2万元;对列入青年科技英才培育计划的,每人资助1万元。

46问:创新型科技人才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对获得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科技人才,每人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主研单位科技人员,按获奖金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泸州市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

47问:创新型科技人才可以自主支配横向项目经费吗?

答:可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外承接的非财政性的科研项目经费(简称横向项目经费),在扣除单位管理费和相关间接成本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科技人员(团队)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使用。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可全部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科技人员。

48问:创新型科技人才可以兼职取酬吗?

答:可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担任单位正职领导的除外),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我市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报酬。

49问: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什么具体政策?

答:在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含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时,按不同方式确定奖励比例。其中: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不低于9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转化成功并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对完成或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中,担任单位(含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正职领导的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但不得获取股权激励(经批准的除外),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50问:哪些领域的人才可以公开考核招聘?

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事业单位可公开考核招聘的地勘类、艺术类、教育类、卫生类、体育类等专业技术人员。以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调减或取消的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继续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公开考核招聘。

51问:外籍人才入出境开通了绿色通道吗?

答: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为其换发有效期5年内、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有效签证;需在我市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其签发5年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52问:高层次人才家属可以帮助调动随迁吗?

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是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申请调到我市工作。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具有其他身份的,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多渠道、多方式为申请人提供就业推荐和协助。

53问: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有哪些便利?

答:紧缺优秀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可选择当地基础教育学校(园)就读,由当地组织和教育部门协调落实。

54问:人才就医可享受哪些优质服务?

答: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特约医疗证》,凭证享受市内公立医院看病就诊特约医疗等绿色通道和优质服务。为省级以上高层次专家人才配备健康咨询医生,开展“一对一”服务。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因病情需要,可提供医疗会诊、上门诊疗、申请到省内外医院诊治等方面的支持。在参加重大活动、执行重要任务前,可组织医务专家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派医务人员随行。

55问: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疗养休假吗?

答:可以。在我市工作的国家级以上高层次专家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疗养休假服务。

56问:有没有专门为人才举办的培训?

答:有。为全市优秀人才提供高端培训的机会,每年举办高端培训班,为优秀人才能力提升、交流合作搭建平台。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加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举办的高端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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