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组通〔2016〕158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和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就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设置
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优化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需求,探索建立编制管理与引进人才相适应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委编办按照“控总量、促引进、共周转”的原则,设立50名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编制,专门用于市本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使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荣誉的获得者;国内外知名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球百强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它急需、特需人才。
三、办理程序
(一)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公办高等学校,根据本单位人才结构调整和事业发展需要,在本单位无编制可用,又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情况下,可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申报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并填报《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申请表》。
(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委编办根据人才专项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引进人才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办法进行审核,对确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条件的,由市委编办下达用人单位人才专项编制。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委编办使用人才专项编制的批复文件,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人才专项编制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专项编制与引进的人才挂钩,人编对号,不得挪作他用。
(二)人才专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市委编办和用人单位建立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台帐。用人单位每年12月份要定期将编制使用情况报市委编办审核,对引进人才调离用人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或调剂到其他引进人才单位使用,并及时调整和更新人才编制台帐。
(三)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的经费供给形式,按照用人单位的经费供给形式确定。
(四)用人单位出现空编时,须将所空编制优先调整给所引进人才使用,市委编办收回下达的人才专项编制。
(五)市直单位引入的具备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引入的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引入博士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