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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多措并举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18-06-14 17:30:46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纳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在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失信情况等举措,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李某、何某应共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偿还债务6万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向李某、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李某收到上述材料后到法院报告财产,并提出被执行人何某系其前妻,该债务是何某借用,应由何某承担,其拒绝偿还债务。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在某学校当老师,且任有领导职务,每月有固定收入,名下有小汽车一辆。因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偿还债务,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将失信信息通报其所在的学校。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李某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对李某进行了约谈,明确说明将取消其今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延缓其教师资格晋升时间,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多方压力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6万元。(记者:林晓云,通讯员:高琼芳;来源:今日儋州。)

责任编辑:郝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