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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长春新区政务网 责任编辑:樊世才 2018-03-06 08:32:00

1、招标条件

根据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长春新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15-ZC003

2.3招标范围:长春新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用于机要交换、应急抢险、调研接待,除市容环卫外的执法执勤,当自有车辆不能满足平台使用要求时,需临时、短期面向社会租赁车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周期:中标之日起三年

2.5项目地点:长春新区

2.6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2.7入围数量:通过本次招标选择3家合格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6年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出具投标人在以上两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335688,158430771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石竹

电  话:0431-81815315,15004407771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3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