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丁雅雯)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25日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实现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建立了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是新时代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是“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的完善。
2014年,形成了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说,《办法》致力于完善现行的管理制度。目前99.5%的对外投资均实现备案管理。但我国对外投资领域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和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外投资的发展。比如: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尚未有明显改观;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与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等。
根据《办法》,商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管理。
《办法》规定,商务部建立“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相关主管部门可通过平台将对外投资备案报告信息转商务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同做好对外投资监管。
《办法》规定,境内投资主体未按《办法》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商务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如发现境内投资主体存在偷盗税款等行为,管理部门应将把有关问题线索转交税务、公安、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说,“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管理模式为首次确立。能够动态跟踪研判对外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运行、国家利益、行为规范、安全保护等问题和风险,实现风险的提示和预警,引导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办法》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商务部牵头开展对外投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定期进行对外投资备案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该负责人说,重点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我国对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所有对外投资备案报告信息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