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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责任编辑:刘新 2017-12-11 11:27:03

12月6日,吉林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秋冬会战”四省区联合检查行动部署会议在长春市召开。来自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质监执法人员于即日起至12月11日在吉林省开展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秋冬会战”四省区联合检查行动。

据介绍,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秋冬会战”,是国家旅游局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巩固“春季行动”、“暑期整顿”成果,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的重要举措。本次检查行动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秋冬会战”的通知》(旅办发【2017】261号)要求,按照“全国一盘棋”方针,坚持“五个同步”原则,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保持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紧盯旅游市场非法经营、“不合理低价”等重点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旅发委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集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聚焦旅游市场发展热点问题,通过地区旅游执法交叉检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旅游服务质量暗访等方式,出重拳打击整治武资质非法经营、“不合理低价”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15年就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打掉了13个分布在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等地的户外用品商店、户外俱乐部、旅游咨询公司、旅游办事处等非法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同时,在全省制定出台了旅行社经营省内旅游自费项目、旅游购物限制性措施,从旅游团队操作环节入手治理“不合理低价”,取得了连续2年长白山旅游线路零投诉的明显效果。规范“出境旅游保证金”管理,加强了风险防范。对全省出境组团社及分社“出境旅游保证金”银行托管业务实行了台账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地区等级造册,并将“出境旅游保证金”银行托管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现在,全省每年安排大规模的旅游市场秩序集中监督检查至少5次,并涵盖了企业经营检查、团队服务检查、导游执业检查、交通营运检查等。

“目前,吉林省旅游市场虽然基本平稳,连续多年未出现具有负面影响的事件,但部分企业在全国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大背景下,扔抱有侥幸心理,不收手,违法违规经营,需要严肃查处。”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王库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吉林省旅游市场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也不同程度出现了“不合理低价”、无资质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旅游企业的不良从业行为,降低了旅游服务质量,使广大旅游者观赏美景、愉悦身心、休闲体验打了折扣,影响了全省旅游业形象,破坏了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针对旅游市场乱象,吉林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抓严管,不断夯实日常监管工作。在全省旅行社、景区统一制作配发“旅游投诉监督举报”的标识牌,实行了“一悬挂、两提示”制度,要求旅行社营业场所必须按法规规定在明显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进行旅游投诉举报电话提示和“出境旅游保证金”银行托管提示。制定了《吉林省旅游投诉指南》、《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与评价指南》等地方标准,定期公告并向全省各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通报旅游投诉情况,对“诉转案”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遏制了旅游投诉快速增长的势头。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切实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检查行动以省际间旅行社合作较多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为重点开展旅游市场整治,通过吉林省智慧旅游行业综合管理平台中的“双随机”系统,按照《吉林省旅游市场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规定,对以上三个地区旅行社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旅游安全预案、旅行社租车合同、旅责险投保情况。以查办案件为主线,坚决查处顶风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出境、边境旅游市场,特别是赴日、赴泰、赴俄及赴港澳台旅游市场中的“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整治旅行社涉嫌非法融资、销售多用途预付卡、在线旅游企业违法经营等新生问题。以“诉转案”为线索,严肃查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作者:吉林省旅发委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