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银川12月8日电 (记者任玮) 记者从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1-11月,宁夏检验检疫局共签发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2057份,涉及金额1.2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7.5%和71.7%,可为企业减免关税615万美元。
据了解,在自贸区货物贸易领域,我国和自贸伙伴的绝大部分产品,将相互实行零关税或优惠关税,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是能否进行关税减让的依据。在我国已签订的14个自贸协定中,同一商品出口到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年份会有不同的关税优惠幅度,出口企业应科学、灵活选择原产地证书类型。
以宁夏大宗出口产品活性炭为例,今年前11月出口至韩国的活性炭共计256批,涉及货值1441.6万美元。活性炭出口韩国,不签发原产地证书关税为6.5%,签发亚太原产地证书关税为3.3%,签发中韩原产地证书时,2016年和2017年的关税分别为3.9%和2.6%。
因此,为享受更多的关税优惠,活性炭出口企业应从2017年起申请签发中韩原产地证书。焦炭及半焦炭、电解金属锰,则应在2016-2018年继续签发亚太原产地证书,2019年开始改为签发中韩原产地证书。
宁夏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每年1月1日前应重新审视自贸协定进口国关税减让表,仔细核算关税减免幅度,主动选择合适的自贸协定政策,以便获得更多的关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