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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甘肃日报 2016-08-17 11:05:24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审计署要求,全省审计机关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严肃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和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揭示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结构性、体制机制性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主要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收支、扶贫等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省属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等方面情况,并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效发挥了审计在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15年,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扶贫攻坚、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是经济发展稳中向好。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克服外部需求收缩等不利因素,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狠抓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2.8%、17.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2%,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1%,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5%,贫困人口减少到317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5%。

二是财政改革积极推进。强化预算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财政中期规划、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改革措施;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盘活存量资金26亿元,用于扶贫、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编制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省级财政专项由227项压减到103项;完善预决算公开机制,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省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压减12.9%。

三是资金效益有效放大。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整合省级部门涉农资金440亿元,切块集中下达到县,增强县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的主导权和保障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47万户200万贫困人口发放免担保、免抵押无息贷款213亿元;出资35亿元设立创新驱动等产业基金,支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是整改成效较为明显。201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审计厅加大督查整改力度,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整改,目前基本整改完毕。通过整改,促进拨付到位资金10.81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68.35亿元,核减工程价款18.47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98项。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领域仍存在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和充分发挥作用。

一、省级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方面。省级16个预算单位未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75个单位未申报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转14.46亿元,占省级预算单位额度结转27.09亿元的53.48%,预算执行时效性不强,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应征未征社会保险费6.07亿元,欠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87亿元,预算收入征缴不及时。

二是预算管理方面。省属6所高校和4所职业院校未经审核批准,违规举借债务10.81亿元,债务预算管理有待规范;因社会募集资金未到位,项目进展缓慢,1亿元省级旅游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滞留省财政;省级预决算未按要求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预算中未报告相关政策内容和绩效目标,决算草案中未报告相关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103个专项中,部门仅对3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预算管理有待加强。

三是财政改革方面。全省140个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清理撤销,其中省级1个,陇南等6个市州和灵台等9个县区139个,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1.55亿元实际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管理不够严格;125家单位向非定点的车辆维修企业、保险机构、印刷企业支付维修费等1695万元,政府采购管理不够到位。

(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省地税部门在经济增速放缓、征管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强化税收征管,全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819.95亿元,同比增长8.21%,增收62.22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税款征缴方面。地税部门将2014年12月、2015年11月前应征缴的9280万元、2409万元,延缓至2015年2月、2016年1月以后征收入库。应征未征价格调节基金1.19亿元。

二是决算编报方面。省地税局将项目支出3737万元编报为基本支出。抽查的4个县地税局决算编报不实,少编报基本支出110万元、多编报项目支出139万元。

三是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各地执行困难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不一致,兰州、白银等9个市州97户困难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张掖、嘉峪关等5个市州未审批减免困难企业税费。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对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交通厅等15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预决算管理、财政收支、资产管理的合规性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方面。2个部门少编报收入预算2.15亿元;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1.82亿元预算执行进度缓慢;2个部门及8个所属单位无预算支出会议费等1225万元,超预算支出公车运行费232万元;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编报少计收入3354万元、结余387万元,多计收入3亿元、支出817万元。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部门和2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921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等支出;2个部门9个项目进展缓慢,滞拨专项资金1.48亿元;4个部门未及时盘活使用结余资金4886万元。

三是执行财经制度方面。4个部门及5个所属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等审批手续,支付采购资金5749万元;1个单位无依据收取宣传费192万元;6个部门及3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等1.48亿元,1个单位从中坐支247万元;2个部门20个账户未按规定撤并。

四是财务及资产管理方面。7个部门和5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收回项目前期费和往来款3.31亿元;2个部门和4个单位未按规定核算资金1.11亿元,4项专利权未评估计价入账;1个部门和6个单位未计、少计固定资产3436万元。

(四)市县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对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定西、临夏6个市州和所辖12个县区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方面。5个市10个县区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采购资金9.23亿元;4个市州5个县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6.96亿元,3个市7个县区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1.03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4个市7个县区项目支出预算58.99亿元未细化。

二是预算执行方面。6个市州10个县区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10.59亿元,1个市3个县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3.08亿元;1个市7个县区虚列支出3.09亿元,5个县区无预算支出3.87亿元。

三是财政管理方面。1个市5个县区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定点政策,6个市州8个县区未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4个市州6个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20.51亿元资金由主管部门转拨;3.79亿元财政专户资金未纳入国库统一管理;5个市州11个县区未清理收回往来款24.56亿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6亿元。

四是资金绩效方面。5个市州12个县区未及时拨付使用专项48.26亿元;1个市2个县区未及时清理专户结余4.8亿元;2个市4个县区未及时使用存量资金4.67亿元,形成二次沉淀。

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连续五年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针对2015年审计发现的问题,会同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2016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风险防控的通知》,按照省长林铎的批示精神,下发了《关于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避免重大风险。审计指出问题后,各有关部门积极整改,配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1367万元,将保障房项目结存资金5909万元转入保障房专户,收回挪用资金5501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目标任务管理方面。10个市县未完成城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8257套;12个县区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904户;8个县区未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718户。陇南市礼县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虚报完成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4户。

二是政策落实方面。4个县区5个项目677套住房未经验收交付使用;2个县区10个项目4118套的设计、施工等环节未履行招投标程序;3个县区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386万元。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全省1254户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无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错误,1410户档案信息同乡镇重复两次或两次以上,66户档案信息跨乡镇或跨县区重复。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3个市县财政、住建等部门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4.62亿元;5个市县财政、住建部门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1.16亿元;10个市县28628户农村危房改造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5112万元。

四是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18个市县222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222套;15个市县367户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63万元;2个县区将不符合条件的141户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全省7656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抽查核实4户农村危房改造户经营较大规模企业,违规享受补助资金4.6万元。

五是运营管理方面。金昌市金川区违规预售公租房149套收取房款1456万元;19个市县24766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底空置超一年。

(二)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全省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审计结果表明,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有效维护公积金安全完整,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省级及7个市州133个单位3595人超基数、超比例多缴1806万元;省级及5个市州845个单位25669人欠缴少缴5350万元。

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方面。2个市担保责任未解除或贷款未还清提取231万元;8个市超过最高贷款年限发放个人贷款、月还款额超过借款人本人月工资总额等发放贷款7453万元。

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方面。白银市未专户存储4164万元;3个市违规使用管理费1181万元;张掖市沉淀资金11.68亿元;天水市未经审定购买国债8472万元。

(三)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审计厅连续四年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从对兰州市永登县、天水市麦积区等17个县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情况看,市县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聚焦“六个精准”“1+17”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管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扶贫对象认定方面。14个县扶贫部门将部分财政供养、经商办企业、超过贫困标准、身份证号等信息录入错误的5193人纳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二是信贷政策执行方面。13个县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贷款2.22亿元;3个县由于农户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银行卡未激活,闲置贷款4937万元。

三是贷款管理使用方面。3个县35户企业将精准扶贫贷款转借、归还以前年度借款等非生产性支出6866万元;6个县184户贫困户将精准扶贫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95万元。

四是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5个县将互助资金用于抵顶注册资金和用现金发放借款1770万元;13个县互助资金借款3840万元逾期未偿还。

(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审计情况对张掖市、白银市2013至2014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的审计结果表明,通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项目区传统农业向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速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项目管理方面。6个县区19个项目1231万元的项目设计未招投标;张掖市智达水利水电监理公司违规给出资人甘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分红76万元;部分县区监理工作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

二是项目实施方面。6个县区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2个县区超范围安排项目2958亩;2个县区未完成项目面积1122亩。

三是资金使用方面。4个县区12个项目因调项、变更地点等实施缓慢,结存资金8345万元;白银市及6个县区配套资金未到位5120万元;4个县区挤占项目管理费167万元。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安排部署,省审计厅采取上审下、交叉审计等方式,整合审计力量,每月对2个市州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下半年以来,结合我省实际,围绕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简政放权,抽查13个市州30个县区的政府部门、单位2194个,审计项目2146个,涉及资金822.5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强化民生保障和风险防控,推动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12个市州17个县区未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消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36项;7个市州6个县区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单位无依据收费727万元;个别惠民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如庆阳、天水、定西3个市部分县区未及时兑付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5406万元。

(二)项目推进方面。13个市州18个县区交通、水利等86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7个市州12个县区生态环保、危桥改造等41个项目未开工建设;3个市2个县区78个已开工项目建设手续不全;3个市6个县区2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5个市州7个县区32个项目未按期建成,其中临夏州千亩城市农业基地项目、平凉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进展缓慢,陇南市应于2014年建成通车的礼县至武都公路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至今未建成。

(三)资金统筹方面。主要是农林水、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到位,资金闲置和资金缺口并存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跟踪审计的6个市州12个县区,一方面因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征地拆迁难度大,规划设计变更,审批环节多,124个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闲置财政资金7.75亿元;另一方面有68个建设项目因4.4亿元配套资金未落实,影响项目实施。

(四)简政放权方面。2个县区政府行政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及时制定出台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迟缓;4个市州7个县区“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政务服务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通过跟踪审计和督促整改,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进度349个,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拨付到位43.04亿元,促进简政放权67项,促进重大政策落实182项,建立健全制度74项,向有关部门移送915人,155人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5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被勒令辞职。

四、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甘肃银行、甘肃电投集团公司、白银有色集团公司、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和金川集团公司5户省属企业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394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投融资实力明显增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但受市场价格因素和经营决策管理方面的影响,企业盈利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下滑。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方面。甘肃银行行务会代行财务审查小组和财务审查委员会职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相符,薪酬管理制度不规范。甘肃电投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依据相关法规履行职责,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资金委员会代替董事会,监事会仅在2013年成立时召开过一次会议。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5户企业会计信息不实,多计少计收入12.92亿元,多计少计成本2.62亿元,少计费用4亿元,多计提少计提准备金7.86亿元,多计少计损益8.78亿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2.9亿元,欠缴税金6540万元;职工奖励和补助468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工资外发放个人电话费1410万元;7处抵债资产1.45亿元超过2年未处置;不合规票据列支1555万元,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646万元。

(三)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面。个别企业重金属废水治理、尾气达标排放项目等重大事项未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核,采选扩能项目未报省发改委核准;2个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3个矿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13个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2个项目建成后未达到原申报投资规模,3个项目进展缓慢。1.44亿元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9167万元专项资金闲置。

(四)股权投资和对外投资方面。3户企业14.7亿元的股权投资,由于项目停建、矿产不具备开采价值等原因,形成损失或潜在损失;4.44亿元的投资未取得任何投资收益。3户企业对外投资37.84亿元的煤矿、镍矿等项目,因矿产开采价值不高、经营管理不善亏损15.85亿元。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4个铁路项目建设配套资金、2条高速公路建设和土地征用费、8个民航机场在建新建项目和2个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及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核减工程投资1.46亿元,退回项目结存资金2265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9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61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宝兰客专等4条铁路和十天高速公路2239万元征地拆迁款存放在个人账户,陇南市成县、西和县部分乡镇将900万元集体土地补偿费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兰州中川二期扩建等8个项目挪用项目资金和征地补偿费1.46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利息等支出;陇南市成县、西和县、礼县未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3593万元,个别乡镇和农户虚报冒领林地补偿费145万元;3个项目违规发放补助、购买住房4563万元。

(二)工程管理结算方面。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等4个管理系统和夏河机场打井工程未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3586万元;4个项目因项目初设标准低、调整施工方案、增加征地面积等,超概算投资4.77亿元;8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费用成本等1.99亿元。

(三)资金统筹盘活方面。项目建设单位未清理盘活统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闲置与资金缺口并存,原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变隶属关系后财务未纳入统一管理,13.81亿元资金闲置未盘活使用;7个在建新建项目18.54亿元资金未到位,进展缓慢。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省审计厅在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向司法、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2起,涉案金额2.27亿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已处理相关责任人65人。分析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专项资金使用末端成为新的案件高发区。少数基层管理人员和一些企业、个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采取私刻公章、篡改财务报表、伪造审计报告、虚报淘汰产能、多报征地面积等方式,贪污截留和骗取套取相关专项资金。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市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村组及企业。此类问题线索有22起,涉案金额9793万元。

二是国有资产处置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个别国有企业、国资管理部门和部分建设单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薄弱、法纪意识淡化,盲目决策股权收购等重大投资事项,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挪用专项资金、私自买卖土地、违规发包工程,从而给不法分子营私舞弊、利益输送、侵蚀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留下可乘之机,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此类问题线索有11起,涉案金额9594万元。

三是公款私存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款私存,个别基层执法单位私存私放扣押案款。一些单位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有的大额提现,资金去向不明。部分单位违规注册设立企业,机关人员违规入股或兼职取酬,转移财政资金、“小团体”利益侵占国有财产的问题较为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9起,涉案金额3325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相关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涉及政策和制度法规建设的,已建议相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深度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

一是项目申报与资金下达不同步。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步调不一致,一些专项资金下达后市县才申报项目,存在资金等待项目的问题。

二是预算执行的法定约束力不强。部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预算收支审核不严,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强,预算执行不够严格、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屡有发生。

三是法纪意识淡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法纪意识和责任心不强,重要事项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完善。

四是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不到位,一方面资金分散、管理“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有的领域大量资金长期闲置;另一方面许多重点事项需要统筹推进,有的重点工作缺乏财力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省长林铎在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出的突出问题列出明细清单,抓好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严肃问责。省审计厅已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到位。省审计厅对整改落实和问责情况进行督查,11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健全政府预决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二是加大预算收入征缴力度,统筹财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确保民生和重点事项支出。三是深化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全面树立绩效理念,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严格项目审核,加强对项目实施、支出进度和绩效结果的跟踪管理。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和基金的统筹使用,切实解决管理分配“碎片化”、安排使用中“趴窝”等问题。四是完善专项资金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和基金设立、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顺畅有序、规范有效。

(三)强化部门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一是省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行政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工程成本和建设全过程管控,防范工程领域廉政风险。三是强化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盲目决策、违规经营、损失浪费等问题的惩处力度,防范投资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控,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推进审计全覆盖,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各监督主体的整合联动,加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交互运用力度,扩大联网审计范围,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体系。二是加强对扶贫攻坚等重大政策、民生领域、政府投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三是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等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