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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重新修订

来源:兰州日报 2016-06-12 09:44:13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重新修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获奖企业和组织将会获得优惠政策倾斜和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青年文明号”等。

《办法》明确,甘肃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届,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为甘肃质量奖的附属奖项,每届同时表彰奖励不超过5个甘肃质量奖提名奖。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甘肃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

《办法》指出,省政府将对获得甘肃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进行表彰。同时,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技术研发项目补助、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落实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获奖企业和组织给予倾斜和支持。金融机构对获奖企业和组织也将开通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获奖企业和组织,优先纳入全省上市企业资源库。

《办法》指出,获得甘肃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青年文明号”等;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相关负责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并优先推荐相应的国家级表彰。